首都经济圈与河北发展研究核心项目
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首都经济圈与河北发展研究科研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课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科研创新平台更好地发展,为提升太阳成集团tyc138整体科研创新能力服务,根据太阳成集团tyc138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创新平台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设一、二、三级课题。一级课题负责人即为创新平台负责人,由院长担任,并向学校负总责。一级课题下设二级子课题、二级课题下设三级子课题,子课题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级课题的研究人员及子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向上一级课题负责人负责。
第三条 各级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应切实承担起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并按照学校及学院的要求及时提交研究成果及相应的汇报材料。
第四条 根据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规划,一、二级课题已经学校批准立项,不再变动。
第五条 三级子课题采用二级负责人推荐与招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经专家顾问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即纳入三级子课题管理,须遵循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研究任务。
第六条 三级子课题负责人应为河北大学在职教职工(学院不限,以服务太阳成集团tyc138学科建设为根本),不限制专业、学历、职称等。若外聘或校外合作人员申报本平台课题,其成果署名单位应为太阳成集团tyc138,且须注明本平台课题成果。
第七条 申请课题一经立项,即为创新平台研究子课题。批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须与上一级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协议书,并报课题总负责人备案。各级课题负责人享有本办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创新平台成立专门的课题领导与保障小组,按照课题协议对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管理,督促负责人完成研究工作,并为课题的研究提供必要的办公、财务报销等条件支持。
第九条 创新平台课题完成时限根据平台的建设期限确定,由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并在协议书当中予以体现。课题负责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应积极组织课题的启动,确保课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十条 创新平台对每项子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经费数额根据平台资金到位情况予以确定。鼓励课题承担者以所承担课题的题目或者研究内容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科学基金,若申报成功给予一定奖励。课题完成后,按照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学院根据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各子课题遇有下列情况,需经上一级子课题负责人及总负责人批准,并报课题领导与保障小组备案。
1、变更子课题负责人;
2、调整课题组成员;
3、变更课题研究成果形式;
4、延长课题研究期限。
第十二条 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课题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署名: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项目阶段成果。
第十三条 课题研究应按照协议书的时限要求完成,并取得约定的研究成果,经课题专家顾问委员会鉴定通过后即可结项。
第十四条 课题研究成果通过评审后,经过课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以承担者署名发表、出版,但需遵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的主要成果可以形成研究报告,由太阳成集团tyc138呈报上级相关部门,争取获得相关部门采用和领导批示。
第十六条 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应积极吸纳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鼓励教师将研究成果面向太阳成集团tyc138本科生、研究生以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以及社会实践的形式进行转化和讲解。以使本科生、研究生更好地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问题,提高他们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科研创新平台领导与保障小组,未尽事项可酌情解决。